偶得好文:#青少年人權三十條。
從人權第一條: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,開始閱讀,直到人權第二十四條:#玩的權利,我笑了!
所以,我為學生安排的課程,既好玩又可以學到東西,這是一種權利耶!
有位學生跟我說:
我們學校的課,好無聊!老師您的課比較好玩!請問您什麼時候來我們學校教書呢?
另一位學生跟我說:
比學校好玩,因為誤字(有不瞭解或誤解的字)的時候,不會有人罵你,造成心理有陰影,所以我變得比較開心。
再來一位學生跟我說:
您的課好玩有趣多了,學校真的不能比。
說真的,不好玩的課,我自己也上不下去,哈哈~哈~那就繼續擁有「玩的權利」吧!
請創造出好玩又可以瞭解,並能應用在生活中的學習吧!